非整幢预售业务数据录入办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天宁、钟楼、戚墅堰)和新北区,非整幢房屋是指一幢内有部分房屋在老系统(2010年9月1日以前)已办理预售相关业务,同一幢中需办理预售业务的余下房屋。
    非整幢房屋进行申请预售许可、预售变更和期转现业务,开发企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开发企业提供局市场处或新北区开发办出具的已加盖公章的"非整幢预售业务数据录入申请表"作为证明,经办人携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开发企业提供新的符合测绘成果数据标准的测绘报告原件以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开发企业经办人在信息中心现场手工录入非整幢房屋数据。